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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陈女士最近成了被告,而原告则是她的亲生父亲。父亲到法院起诉,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每月支付1500元的赡养费。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个家庭的故事还要从三十多年前说起。陈女士的老家在重庆潼南农村,她的父母并没领结婚证。陈女士出生于1991年,是家中的第二个孩子,姐姐比她大三岁。在她8个月大的时候,父亲就离家外出打工。由陈女士的母亲张阿姨在家里照顾两个女儿,赡养公婆,1997年,母亲得知,父亲已经在外地与另一位女子重新组成了家庭,还生了一个女儿。这三十多年来,父亲一直生活在后来的那个家庭当中,但和对方同样也没有领证登记,之后父亲一家人搬到四川居住,父亲偶尔会回重庆潼南。陈女士说,这么多年来,父亲从未抚养过自己和姐姐。

  不过,父亲陈大爷则向记者表示,自己每年都给钱,只不过,没有把钱交给妻女,而是把一家五口的生活费交给了他的父亲,也就是陈女士的爷爷。双方各执一词。由于陈女士的爷爷奶奶早已过世,陈大爷到底有没有给过生活费,记者难以求证。

  母亲多年来独自撑起一个家,把两个女儿抚养成人,又给公公婆婆养老送终。现在陈女士和姐姐早已成家立业。公婆去世后,母亲也来到重庆主城打工,和陈女士生活在一起。说起自己的经历,母亲表示,那些都是过去的事情了,如今内心已经没有波澜,如今她对丈夫没有爱也没有恨,珍惜眼下和女儿在一起的平静生活。然而对于陈女士来说,父爱是她一生的痛,让她一直无法释怀。

  如今,父亲陈大爷已经年过六旬,身体不好,上半年生病做了一场手术,花了八万元钱。这笔钱由他的三女儿,也就是后来家庭所生的女儿支付。前段时间,陈大爷的三女儿联系陈女士,提出分担医疗费并商议给父亲养老的问题,双方不欢而散,事后情绪激动的陈女士在微信朋友圈当中发了一段话,称对方“不要脸”,还有一些出格的言辞。父亲从别人口中听说了此事,误以为陈女士骂的是他。

  陈大爷气不过,于是在今年8月份,将陈女士两姐妹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赡养义务,每月分别支付1500元的赡养费。收到消息后,陈女士感到很委屈,拨打了媒体电话倾诉。记者看了陈女士的朋友圈之后,联系陈大爷,尝试化解父女间的误会。

  与此同时,记者也通过电话联系上了陈大爷的三女儿,她表示,自己对父亲与陈女士一家的事情了解得不多,陈女士在朋友圈辱骂她,她也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陈女士说,在自己小的时候,父亲重组家庭,如今父亲上了年纪,起诉陈女士姐妹,要求承担赡养义务,每月分别支付1500元,这样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对此,记者帮忙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一方面,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子女不能以父母没有抚养自己为由、而拒绝赡养父母;另一方面,如果子女认为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也可以提出反诉,要求父母支付当年的抚养费。也就是说,虽然陈女士已经成年,如果有证据表明小时候父亲没有抚养过她,依然可以要求父亲支付自己小时候的抚养费。

  我们希望父女之间的矛盾能够化解,如果将来一定要对簿公堂,那么无论是父亲还是女儿,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此外,陈女士还想知道,父亲在两个家庭当中都没有领取结婚证,他的这种行为是否涉嫌刑法上的“重婚罪”?对此,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律师解读说:这种情况涉嫌构成重婚罪。

  当然,律师的观点仅供陈女士参考,最终的判决要由法院依法作出。父女亲情到底是什么?对这个家庭来说,一直难以解答:三十多年,女儿不曾享受父爱的陪伴;如今,父亲又以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让亲情雪上加霜。即便双方最终通过法律途径将抚养费或赡养费落实在具体金额上,但那些冷冰冰的数字也可能无法弥补亲情的裂痕。化解,修复,重建,对两代人来说,都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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