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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眼TV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从6月1日起,重庆执行新的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开始采用

  据介绍,此前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门诊特病政策为不同时期分别制定,部分门诊特殊疾病的诊断标准、用药范围等已发生较大变化,保障能力与群众医疗需求不相适应。

  此次新规的实施,将原来的职工医保24个病种、居民医保28个病种,扩充到53个病种,新增了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等10多个病种。

  同时,新政策还提出“自愿申请、全市通办”的原则,对符合申请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病种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后,即时开通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进一步为参保人提供了便捷管理服务模式。

  “特病定点医疗机构从过去2家(特殊情况不超过3家),调整为可在全市所有经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医疗机构,大大方便了患者就医治疗”,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雷景润告诉第1眼TV记者。

  在优化门(急)诊抢救报销政策方面,新政策中对门(急)诊危重病不再制定病种范围,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参保人因患危重疾病,在门(急)诊实施抢救所发生的费用,经抢救后未入院者参照住院政策报销;经抢救后入院者,其门(急)诊抢救费用与本次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通过此次门诊特病政策调整,将有效解决医保制度建立以来特病政策文件分散、病种不统一、诊断及报销范围过时、群众办理不便等问题,更好统筹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切实减轻特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雷景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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