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公布
日期:2024-11-3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29日从财政部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这一办法基本平移现行进境物品税收制度。根据关税法有关规定,办法明确对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综合税率,税率水平维持现行标准,为规范税制,不再保留进境物品进口税表述。维持现行对进境物品免税数额的规定总体不变,包括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为5000元,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为2000元,个人寄递物品应纳税额在50元以下的予以免税放行。自港澳进境居民旅客免税额度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办法还结合近年实践情况调整完善部分规定,例如将可通过寄递渠道进境物品的限值由现行800元、1000元统一提高至2000元,降低可免税携带进境的雪茄数量,对个别商品归类进行微调,细化和完善分类计价、申报纳税等部分程序性规定等。
人民日报社概况关于人民网报社招聘招聘英才广告服务合作加盟供稿服务数据服务网站声明网站律师信息保护联系我们
人 民 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上一篇:预计将减少4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
下一篇:一片鹅毛托起一条特色产业链(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