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横穿马路被撞翻受伤还要负全责
日期:2024-01-05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2023年12月10日14时17分,谢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吴忠市利通区朝阳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朝阳路与利华街路口处时,与沿利华街由北向南左转弯行驶马某驾驶的宁C***7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谢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谢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认定当事人马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吴忠交管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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